最近,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加快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应用。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A,具有B,C,D和E资格的高级人才,参加湖北抗流行病的人员,从在此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济南市将在济南市办理机动车牌照登记手续后,给予综合奖励2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不得在三年内转让。鼓励汽车销售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扩大财政补贴的效果,释放替代消费的潜力。新能源汽车的年度销售量前三名将分别授予指定规模的前三名汽车销售公司,分别为100、50和50。悬赏30万元。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参与下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并鼓励将利益转移给我们城市的农村居民。加快实施``油(气)电''计划出租车的购车计划,以80个月为一个完整的运营周期,以提早退车的月份数为基础,每月15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措施,以鼓励运营商游行油气双燃料。提前更换为纯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的建设补助费不超过200元/ kW,交流充电桩不超过100元/ kW,动力交换设施不超过1000元/ kW。各区县(功能区)的比例应不少于50%。仅当每年在该市启用超过1000千瓦的新充电设施时,一家运营公司才能申请补贴。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的评级和评估,将根据实际充电容量给予不超过0.2元/ kWh的运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