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告称,供应链中的FRAND原则是互联汽车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尤其是诺基亚针对戴姆勒及其供应商提起的诉讼。长期以来,诺基亚仅向戴姆勒提供许可证,但不向戴姆勒的供应商提供许可证。戴姆勒希望诺基亚可以将相关专利授权给其零部件供应商。当前诉讼的关键问题是,像诺基亚这样的SEP持有人是否可以在不违反FRAND原则的情况下自由决定供应链中的哪个制造商提供许可证。现在,欧洲法院将就此问题做出裁决。在诺基亚与戴姆勒及其供应商之间的十项争端中,这一争端尤为重要。这些公司包括华为,大陆集团和许多其他公司,杜塞尔多夫,曼海姆和慕尼黑的地方法院正在审理这些案件。几天前,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民事庭的4c在首席法官Sabine Klepsch的建议下,将其中一案(案件编号:4cO17 / 19)转发给欧洲法院进行澄清,要求它澄清SEP义务的持有者和实施者。此外,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法官还问:“何时将SEP持有人的许可报价视为符合FRAND标准”。以上两个问题在德国专利法院之间存在争议。现在,欧洲法院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早些时候,欧盟技术总监表示,欧盟将寻求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改革。减少汽车制造商与科技公司之间法律纠纷的系统。欧盟的举动将有助于避免重复发生与诺基亚和戴姆勒类似的旷日持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