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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约旦起诉亚马逊和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在出售“ AJ”时贴上“约旦”标签

7月22日新闻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起因出售“ AJ”商标而引发的上诉案件。运动鞋,但标有“ Jordan”一词。说到“ AJ”, (Air Jordan,中文名称: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大多数运动爱好者可能都熟悉它。它以美国耐克旗下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名字命名。运动鞋系列。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享有使用“乔丹”产品的专有权。在中国的注册商标。 Jordan Sports Co.,Ltd.认为Kumai.com(Beijing)Technology Co.,Ltd.和Amazon Excellence Co.,Ltd.标有“ Jordan”。在出售耐克“ AJ”的过程中天猫,亚马逊等渠道的运动鞋侵犯了约旦。享有“约旦”商标的专有权。系列商标。因此,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这两个案件的损失。据了解,一审法院认为所涉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约旦公司的所有索赔。乔丹公司拒绝接受该判决,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在第二种情况下,Jordan Company断言Kumai.com和Amazon对“ Jordan”一词的使用是不合法的。在出售“ AJ”的过程中运动鞋构成商标使用,会引起相关公众的困惑,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Kumai.com和亚马逊声称使用“ Jordan”是指在销售耐克“ AJ”时运动鞋是基于“ Michael Jordan”名称的授权,这是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